政黨接獲投訴指有教師獲聘後被學校拖延簽約再解僱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2/01 13:20
最後更新: 2018/12/01 15:34
有政黨接獲一名教師投訴,事主今年9月初應徵一間小學的全職合約月薪文憑教師職位,面試時已表明患有癲癇症,仍獲校方聘用,但上班10天後,仍未簽約,最終遭學校解僱,校方更指他只是日薪代課老師。事主批評校方無合理解釋將他解僱,已向勞工處和平機會求助。
化名「阿安」的事主表示,9月初到該校應徵時,已向副校長表明患有癲癇症,但有出示醫生紙證明可如常上班,結果獲校方以1年全職英文科教師職位聘用,但事主上班後一直未獲安排簽約,多番追問校方卻以不同理由推搪,事主稱,副校長其後更否認當初面試是聘請全職教師,並將他解僱。
事主遂向勞工處及平機會求助,調解後校方起初僅願意給予事主7天生活支援津貼,在教育局介入才願支付一萬多元薪酬。
協助事主的工聯會及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均認為,事件顯示勞工保障不足,教育局應規定校方在特定限期內與僱員簽約,並檢視校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