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樹聯:憲法與基本法有同亦有異 但兩者並無衝突

政治

發布時間: 2018/12/0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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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指出憲法與基本法有相同、亦有差異之處,但不代表兩者有衝突,因為基本法所有條文,都是憲法框架下的例外安排。(陳偉英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表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其效力覆蓋國家的全部領土領域,當然包括香港。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回應指,憲法第一條列明,中國實行社會主義,但基本法第五條說明,香港並非行社會主義,他質疑憲法不能在香港有效執行,認為沈春耀忽視了一國兩制的差異。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指出有人認為上述兩項條文,反映了不可兼容的政治制度,證明基本法和憲法不可兼容,因此憲法並不適用於香港,但他認為,這想法是完全無考慮憲法整體的設計。

莫樹聯解釋,《憲法》第31條和62條,前者規定國家在必要時設立特區,後者進一步規定全國人大的職權,包括決定特區的設立和制度。他強調,憲法與基本法有相同、亦有差異之處,但不代表兩者有衝突,因為基本法所有條文,都是憲法框架下的例外安排。

莫樹聯又表示,有數類國家憲法的條款,亦適用於本港,例如國家機構等的定義;「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等原則性條款。但他強調,社會不需擔心香港會因此失去高度自治,因為在執行有關條款時,亦需考慮引用本地法律或基本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