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來涉擅偷親友價值1.1億元股票 73歲女經紀認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2/0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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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巫秀華(左)續准保釋候判。

現年73歲女經紀涉於2005年至2012年間,擅自偷取表弟及家姑胞妹開設的股票投資戶口內的股票出售,再串謀證券公司的交收文員於公司電腦系統記入虛假記項,以及提交虛假中央結算系統股票對盤報告作掩飾。其後公司董事通知女經紀證監會將作例行循查,涉案女經紀突然失蹤,交收文員則企圖自殺,公司董事覺得有異而調查內部記錄揭發事件。涉案女經紀及交收文員今於高院承認串謀偷竊及串謀詐騙罪,涉及被盜股票約值逾1.1億元,證券公司最終須支付1.56億元向客戶作賠償及贖回股票,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

兩名被告巫秀華(73歲),案發時為中華太平洋證券有限公司經紀;許芳婷(44歲),案發時為該公司交收文員。案發於2005年1月12日至2012年10月24日期間,案情指兩名事主為巫的表弟及家姑胞妹,兩人先後於中華太平洋開設證券投資戶口,並於恆生銀行開設銀行帳戶,授權巫控制有關帳戶,所有月結單均寄往巫的住址。

控方指案發期間兩名事主的月結單共有421次存帳紀錄,全部均由兩名被告虛構藉以掩飾未得同意下出售客戶股票,共涉股票價值約逾1.1億元,沽出股票後兩名事主戶口分別被存入逾7,557萬元及逾3,462萬元。控方指交易當日,巫指示許於電腦系統輸入記項作掩飾,令公司高層於例行檢查時不察覺。

及至2012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向巫表示證監會將作例行循查,遂著她作準備。巫其後失蹤及於3天後離港,同月23日,許則被發現於中環企圖自殺獲救,公司董事感到兩人行為有異,遂開始調查內部記錄,因而揭發事件及報警。

據警方調查兩被告資金流向發現,巫的帳戶於案發期間曾存入近2.5億元,主要來源是兩名事主戶口及作為支付公司交易用,另曾提取逾1,600萬現金及轉帳逾1,900萬元,並轉帳370萬予許,許的帳戶亦曾從兩名事主户口收到近290萬,另由公司存入的90萬元。

許其後自首,警誡下稱受巫指使而行事,巫則於2013年2月返港時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事後中華太平洋悉數賠償予客戶及贖回股票,因事隔多年而股價升值,涉款為1.56億元。

巫求情指曾因兩名客戶投資孖展後「走數」300萬元,公司要求她支付餘數,她遂每月還款2萬及被扣起佣金,其後於許建議下才犯案。代表律師指被告重犯機會低,亦因中風而健康不佳,要求法官輕判。

許求情則指並不知道巫盜取的股票數目,亦非本案主腦,代表律師指許早已表明認罪及願意出庭指證巫,只是巫突然改變主意認罪,令許未能作供,要求法庭仍能額外作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