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指丁屋政策男性建屋資格不能改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2/0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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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今於高等法院續審,鄉議局指丁屋政策男性建屋資格不能改。(資料圖片)

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代表鄉議局陳辭指,認同丁屋政策的一些細節例如丁屋的大小等,可以由政府修改,但男性新界原居民的建屋資格則不能改變,即使可能需要排隊輪候或有其他情況。

法官昨日問及有關《基本法》第40條所指的權益有何核心元素,彭力克今回應指,鄉議局認為是丁屋政策中的著重點,即男性新界原居民能一生一次向政府申請免費建屋牌照或以私人協商批地形式以建屋。彭力克認同丁屋政策的一些細節例如丁屋的大小等,可以由政府修改,雖然這些修改可能會引起爭議,但著重點應是男性新界原居民的建屋資格,即使可能需要排隊輪候或有其他情況。

彭力克又指出,第40條寫下合法傳統權益中的「合法」二字,只是描述性字眼。法官問及如只是描述性字眼,沒有這二字是否沒有分別?彭力克回應指,這二字目的是要就第40條保障的事,作出一個絕對的主張、除去所有疑慮,若沒有這二字,可能會有更多疑慮。

彭力克稱,第40條中所指的傳統權益,應是建基於1990年全國人大正式頒布《基本法》時,所指的權益,而非考慮追朔至清朝或英國租借新界時的權益。

彭力克另指,是次司法覆核在丁屋政策實施逾40年、《基本法》實施18年後才提出,是很大的延誤,認為即使法庭早前給予申請人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只表示這議題值得討論,法庭仍有酌情權不批准任何申請人的請求。彭力克表示,這個延誤對鄉議局造成很大的不利,例如當時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已因健康問題,未能給證供。鄉議局一方已完成陳辭,申請方明將作回應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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