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航假期傳單違商品說明 被裁定罪成罰款1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2/06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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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航假期傳單違商品說明,被裁定罪成罰款1萬元。(大航假期fb圖片)

參加大航假期內地一天團的女團友,於旅途期間遇上車禍,及後發現旅行團不受旅遊業議會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保障,但旅行社職員介紹行程的傳單卻指明受保。事後大航假期被海關控一項「要約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罪,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成,罰款1萬元。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雖然團費收據上有列明該團不受保,但不接納辯方指向事主發出收據的時候仍屬於要約行為,因發出收據時事主已決定購買,而裁判官指職員以傳單介紹旅行團時才是要約行為。

女事主早前供稱,去年9月20日到大航假期上水分店,查詢旅行團獲職員列印傳單介紹內地一天團,她及後與兩名友人一同報團,團費為417元。但途中遇到車禍,牙齒受傷及回港治理,及後大航假期一方表示可以賠償1,000元,但女事主不接納,她亦承認未有留意傳單上聲稱旅行團受旅遊業議會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