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經營無牌旅館被判罰8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2/1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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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今年5月喬裝客人,巡查銅鑼灣白沙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惟據牌照處紀錄,有關處所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有關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署方指,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