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律師指陳淑莊不能控制示威者致造成公眾妨擾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2/12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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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律師指陳淑莊不能控制示威者致造成公眾妨擾。(車耀開攝)

佔中發起人等9名參與佔領中環人士被控,案件今續進行結案陳詞。代表第4被告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指,控方不能證明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一罪中,煽惑者煽惑其他人到場是為了妨擾公眾,而且陳當時要求示威者到場,但不能控制示威者是否佔領添美道致造成公眾妨擾。就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王指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陳呼籲示威者到場時,知道警方將不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代表邵家臻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時,引述控方證人警司游乃強的證供,游曾指警方施放催淚彈後,道路上開始出現永久性的障礙物,而施放催淚彈前道路上只有一些暫時性的障礙物。彭指施放催淚彈前集會只會短時間維持,可能以日或小時計,而施放催淚彈後,邵家臻已開始呼籲民眾離開。彭並要求法官考慮集會目的,當時示威者的目的是爭取普選行政長官,他形容此訴求十分重要,而且於2017年理應實現。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