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天降鈔票警方暫檢6000元 「幣少爺」涉策劃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被捕
發布時間: 2018/12/16 18:57
最後更新: 2018/12/16 21:59
深水埗周六(15日)發生天降鈔票事件,24歲「幣少爺」黃鉦傑涉嫌策劃事件,今日下午在深水埗被警方以「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拘捕。警方在事件中檢獲60張100元鈔票,相信事件涉及更多的鈔票,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深水埗總督察莊翹偉今日(16日)交代案情指,昨日下午2時45分,有人在深水埗福榮街153號唐樓天台灑下大量鈔票,大部分是100元鈔票,期間多名市民在福榮街和桂林街交界搶奪鈔票,多名市民報警,情況很混亂,對公眾構成危險,現場交通亦受阻,警員到場實施人群管制,30分鐘才控制場面,事件現交深水埗刑事調查第10隊跟進。
莊翹偉續指,警方於今日下午3時52分,在福榮街附近拘捕一名24歲黃姓男子,涉嫌與案有關。他指被捕人的角色是策劃事件,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至於目的,亦是警方調查方向,包括會循公開媒體資料搜集證據。
至於今日「幣少爺」是否曾經派錢,黃亦表示是其中調查方向,不評論個別人士的公眾行為,但強調只要擾亂公眾秩序,必會執法。
對於檢拾有關鈔票的市民是否犯法,莊翹偉表示要進一步調查,目前未能說明是犯法或不犯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無論是派錢或是撒錢,只要在過程中令社會無法安寧,「市民瘋搶錢」,則有機會干犯《公安條例》17B中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囚禁12個月。
至於被拘捕後仍做直播,他指等同公開被捕,「可能警方要拉的不止一個人,或者還有其他證據、證物正在搜集,一旦被公開或會遭人銷毀」,輕則被判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俗稱「阻差辦公」,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有目的性,重則可被判妨礙司法公正,區域法院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裁判法院最高刑罰則為監禁2年及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