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親友1.1億元股票 73歲女經紀囚11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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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12/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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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罪科總督察陳思敬(右二)。(經濟日報記者攝)

現年73歲女經紀涉於2005年至2012年間,擅自偷取表弟及家姑胞妹開設的股票投資戶口內的股票出售,再串謀證券公司的交收文員於公司電腦系統記入虛假記項,以及提交虛假中央結算系統股票對盤報告作掩飾。

公司董事調查內部記錄揭發事件,女經紀及交收文員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偷竊及串謀詐騙罪,今分別被判囚11年3個月及7年半。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思敬表示,涉案證券公司事後已結業,他呼籲業界定期作財務巡查,加強規管及聘用專業會計師或核數師,減少員工作違規操守之風險。

兩名被告巫秀華(73歲)及許芳婷(44歲),案發時分別為中華太平洋證券有限公司經紀及交收文員。

法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求情均指對方為案件主腦,法官認為巫為案中主腦,但不論主腦是誰,兩名被告均共同有計劃地犯案,於案中擔當不同角色,案發時間達7年,最終令證券公司損失慘重。

法官指兩名被告罪責同樣嚴重,故以控罪最高刑罰10及14年作為判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求情等因素,判巫入獄11年3個月,許則較早認罪及曾表示願意指證巫,減刑至7年半。

案發於2005年1月12日至2012年10月24日期間,兩名事主為巫的表弟及家姑胞妹,先後於中華太平洋開設證券投資戶口,授權巫控制有關帳戶。

案發期間兩名事主的月結單共有421次存帳紀錄,均由兩名被告虛構藉以掩飾未得同意下出售客戶股票,共涉股票價值約逾1.1億元,沽出股票後兩名事主戶口分別被存入逾7,557萬元及逾3,462萬元。

及後巫失蹤,許企圖自殺獲救,公司董事感兩人行為有異,展開內部調查後揭發事件。

事後證券公司悉數賠償予客戶及贖回股票,涉款達1.5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