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幸福堂官司糾紛全線結業 元朗尖沙嘴店1月20日結業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03 14:28
最後更新: 2019/01/03 15:43
台式飲品店幸福堂台灣總公司與香港幸福堂代理分別就侵權事宜在港展開訴訟,台總公司申禁制港代理使用商標,案件早前於高院提訊時,法官明言一但頒令港店將全線結業,案件今日(1月3日)再聆訊前,港代理一方承諾尖沙咀及元朗店將於本月20日停業,連同昨日已停業的銅鑼灣店,幸福堂香港店將全線停業。
原告總裁國際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余毅龍。法庭今於庭上指,答辯一方於去年12月31日主動作出承諾,在毋須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於本月2日結束銅鑼灣店業務,直至法庭審訊完畢或另行頒令為止,並承諾將於本月20日,結束餘下由第三者代理經營的尖沙咀及元朗兩店之業務。
原告接納有關安排,但要求答辯一方披露與第三者曾商議代理權的一切資料,惟法官認為要求太廣泛,故只頒令答辯人須向原告披露兩間第三者代理的合約,以及披露曾與答辯人商議有關信譽的資料。
法官又指出,答辯一方並沒有抗辯理據,就違約亦沒有有效申索理據,故頒令答辯一方須支付原告訟費。至於原訂排期於2020年2月10日的聆訊亦會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