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涉虛報被擄 被告曾向李柱銘稱收到國安電話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08 14:35

最後更新: 2019/01/0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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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涉嫌訛稱被擄走,他否認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證物警員同意,被告的電話存有被告報稱被擄前兩天,向李柱銘、何俊仁等表示曾收到國安的電話,被警告他不要將美斯簽名照給劉霞的記錄。

警員劉志豪負責檢查從被告林子健(44歲)身上檢獲的手機,翻看被告的Whatsapp及通話記錄,另又就被告的Google瀏覽記錄作調查,並拍下其中兩項被告於報稱被擄前一天、即前年8月9日的瀏覽記錄。辯方反對將有關瀏覽記錄呈堂,透露控方聲稱與哥羅芳有關的瀏覽記錄,為維基百科網頁及報章有關石棺藏屍案的報道,控方其後撤回將該記錄呈堂的申請。

劉在盤問下同意,被告的手機於前年8月8日下午3時47分曾有一個叫「許可」的電話打入,及同日下午6時44分錯過了一個叫「許可」的電話。劉亦同意辯方所指,當日被告曾向李柱銘、何俊仁及在一個Telegram群組內,表示「剛收到大陸人(國安)的電話」,對方兇巴巴地警告被告不要將美斯簽名照給劉霞,否則後果自負,惟對方沒有透露是甚麼後果。

庭上另播放被告於前年8月10日開記者招待會、HK01訪問被告的片段,及在Facebook的個人直播。被告在記招上除交代事發經過,稱被用釘書釘釘大腿,亦稱本來不打算報警。片段另拍攝到民主黨前黨主席何俊仁,在記招上稱「佢(林子健)講嘅係事實,呢件事冇可能咁作出嚟」。被告在Facebook的個人直播亦稱,自己從沒有誤導警方,事件亦非自編自導自演。聆訊下午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