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地售名家匯複式單位誤送天台 買家興訟被誤導獲退6980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09 14:25

最後更新: 2019/01/0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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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地於2011年出售大圍名家匯頂層複式單位時,因平面圖出錯,誤將毗鄰單位通往天台的樓梯上蓋近200平方呎面積贈予買家,高院今日判買家勝訴。

恒基地產(00012)於2011年出售大圍豪宅名家匯頂層複式單位時,因平面圖出錯,誤將毗鄰單位通往天台的樓梯上蓋近200平方呎面積,贈予買家,恒地要求修改圖則不果,早年入稟向買家追討業權,其後買家反指遭恒地誤導而提出反申索,要求取消買賣合約;高院今判買家勝訴,可取消買賣合約、退回單位,以及取回交易的金額6,980萬元。

原告宇金有限公司為恒地旗下公司,答辯人為興盛發展有限公司,興盛發展有限公司指遭恒地誤導而提出反申索,要求取消買賣合約及索償,負責是次買賣的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胡關李羅律師行,亦被加入訴訟成為答辯人。

法官今日頒下判詞指出,分析證供後,認為如買賣合約不包括涉案的天台,買家不可能會對單位有興趣,買家亦未曾看過售樓說明書,接納買家多次受中原的地產經紀誤導,以為涉案天台範圍包括在交易內;而地產經紀則因想買家達成交易,賺取40萬元佣金而作誤導,法官頒令中原需向買家賠償100元。

法官又認為,恒地有需要為中原所作的誤導負責,而恒地亦不能以買賣合約中的條款,限制買家受誤導後取消合約或索償。 至於買家對律師行的索償,法官則認為只是一個判斷錯誤而非疏忽,撤銷此申索。

根據早前庭上證供,談覺華與妻子鄭瑞珠,透過公司名義購入大圍名家匯涉案的1座32及33B室複式單位,2011年8月14日中原地產代理Stella及Philip帶夫婦二人睇樓時,其妻曾問及可否於天台燒烤,而Philip當時回應指「偷偷地」,事後自行清理,鄰居沒有投訴的話即可,談覺華對此表示否認,並指當天根本沒有見過Philip,更指若他們早知天台範圍「僅0.5米」的話,根本不會購入涉案單位。

另外,談同意負責是次交易的律師,曾提醒夫婦二人需細閱圖則,確保與現場所見脗合。至12月初,談獲驗樓師通知指天台有部分範圍是無法經單位進入,甚至無法從單位看到該範圍,始向律師樓職員查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