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國歌條例草案 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二讀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01/09 16:52
政府今公布《國歌條例草案》,並於本月23日在立法會大會上進行首讀及二讀辯論。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等宣誓儀式須奏唱國歌。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判監3年、罰款5萬元,檢控時限由一般半年,延至犯法後2年內亦可作檢控。
文件中指,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將列於附表3,而國歌及其歌詞或曲譜不得用於廣告、私人喪事等場合。奏唱國歌時應肅立和舉止莊重,及無不遵重國歌的行為。
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已屬違法。
條例草案又建議,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而當中亦包括國際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