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王」車禍索償續訊 途經司機意外前曾讓肇事司機「爬頭」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11 19:33
有「包山王」之稱的黎志偉,2011年駕駛電單車期間,疑先後遭兩輛私家車撞倒,意外後半身不遂,須以輪椅代步。黎向兩名肇事私家車司機索償逾千萬元,案件今續審。當時駕車經過意外現場的司機表示,意外發生前次答辯人曾緊隨他,令他需切線讓對方「爬頭」;他另目睹黎倒在另一名首答辯人的車前,首答辯人曾下車看過傷者,地上則有一隻人字拖。
原告黎志偉(36歲),兩名答辯人為唐洪國及徐紹輝。根據任職港鐵維修員的證人周國威的證供,他於2011年12月9日晚上約10時25分,他駕駛一輛七人車途經屯門公路回家,在快線駕駛期間,周發現次答辯人徐紹輝的私家車從後方駛至很貼近他,而且車速很快,基於安全考慮,他切到中線讓徐「爬頭」,周指當時自己時速為該路段限速即80公里。
周供稱,切到中線後約1至2分鐘,便看見前方首答辯人唐的私家車亮煞車燈,並冒出類似車軚與地面磨擦產生的白煙,周遂停車,其後便看見唐從司機位步出,先到其車頭彎身看傷者,再走到車尾看地上的一隻人字拖鞋。
周續指其後重新開車切到快線行駛,其間看見在中線、唐的車前,有人側身躺在馬路上,他再往前駛時,又看見徐的車停在右方的路肩,而原告的電單車則在左邊慢線的路肩翻側。聆訊下周一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