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回港2人同行只1人有位 航空公司超賣機位強拆散同行乘客拒賠償
發布時間: 2019/01/15 11:53
最後更新: 2019/01/15 12:01
農曆新年是港人外遊的旺季,機位緊張,航空公司超賣機位情況嚴重。消委會過去3年共接獲48宗與航空公司超賣機位投訴;香港民航處由2015年1月至去年11月,則接獲59宗乘客未能登機的投訴,當中5宗涉及航空公司超賣機位。有市民與友人由日本返港,但因航空公司超賣機位,僅1人獲賠償;亦有往上海公幹的乘客,亦因超賣問題轉飛往另一個機場,延遲近1小時抵步。
沈小姐(化名)與朋友去年11月乘搭日本回港的航班,在輪候往航空公司櫃枱辦理登機手續時,獲職員告知因航班超賣,查詢二人是否願意改搭翌日早上出發的航班,並會向他們每人賠償2.32萬日元。沈小姐與朋友同意有關安排,並獲職員確認轉乘及賠償4.64萬日元(3,200港元)。惟另1位航空公司職員指,當時航班有1個機位,因沈小姐不願與友人分開,而拒絕1人先機,故按總部指示,只能向他們其中1人作出賠償。
沈小姐與朋友抵港後,航空公司職員在機場只提供1,600港元賠償。沈先後向公司及消委會投訴,但航空公司堅持原有航班只超賣1個機位,而事主已簽署賠償同意書,故不會作出其他補償。
林先生(化名)在早前由香港出發到上海虹橋機場,因航空公司超賣機位,要求他轉乘另一班往浦東機場的航班。由於林早已在虹橋安排接駁交通,方便趕及參與一個重要會議,難於浦東機場重新安排交通。但航空公司職員重申,未能安排將他的座位升級,或安排其他往虹橋機場的機位,同時告知事主不會就他轉飛浦東機場後,引致的額外交通時間和費用作出補償。
林先生在別無選擇下,被迫轉乘往浦東機場的航班,結果延遲50分鐘抵步,更多花了1倍的時間和金錢乘車到目的地,錯過了會議的開首。他事後向航空公司索償遭拒,向消委會求助。
航空公司回覆指根據公司規定,如因超賣影響乘客原定行程,而未能於原定出發時間4小時以內,可酌情為旅客提供住宿服務或作出特別理賠,但事主延遲抵步時間不足4小時,故不獲賠償,只提供心意禮金300元。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機票後應盡快預選航班座位,在出發前如24小時或48小時,視乎不同航空公司的規定,預先在網上辦理登機手續;在出發當天提早到機場,辦理行李托運及相關登機手續。
若不幸遇上超賣,應向航空公司查詢清楚賠償細節(如會否即時提供現金賠償)及安排替補航班;若被安排乘搭翌日航班,航空公司是否會補償有關損失,包括住宿費和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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