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櫃員機偷8000元罪成 被罰款1.5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22 18:44

分享:

分享:

休班警涉櫃員機偷8000元罪成,被罰款1.5萬。(資料圖片)

男警員去年休班時涉提款8,000元後,在旁邊另一提款機盜取他人遺下的8,000元,7個月後被捕,他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稱,一般提款機盜竊案均只判罰款,雖然被告是警員,亦不能大量提高判罰,終判被告罰款1.5萬元,另需還款8,000元給事主。

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劉元明(38歲)由取走自己的8,000元提款,至走開兩步後返回多取他人遺下的8,000元,中間只相隔12秒時間,難以接受被告在如此短時間內,忘記自己用過那一部提款機,或忘記曾將8,000元放進銀包,因此認為被告稱誤以為他人遺下的8,000元屬自己,是極不合理。

暫委裁判官續指,被告若不肯定該筆多取的8,000元是否屬於自己,便更加應先將錢交出到銀行或警署,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理應知道此為較適合的做法,惟被告以不想為同僚添麻煩為由,而不將錢交到警署的解釋牽強。 

暫委裁判官又指,被告曾稱多取錢後感「少少違和感」,當刻懷疑是提款機故障、自己取多了錢,而非自己本身銀包有8,000元,當被告其後致電銀行查詢後,已知悉自己沒有多提款的記錄。暫委裁判官認為,被告事後稱與妻子核對有否多出生活費是虛構,被告亦從沒有相信自己銀包羽本來已有8,000元,惟他致電銀行查詢後,仍然拒絕交出涉案的8,000元,屬不誠實意圖挪佔該筆款項,裁定被告盜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