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生稱被襲及迫拍自摸下體片段 3男女無罪獲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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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忠偉。(經濟日報記者攝)

17歲中學女生指稱於去年被3名新相識的男女友人強迫拍自摸下體的片段,其後又遭他們以衣架打大腿、手機襲鼻樑及煙頭燙雙臂施虐。

涉案兩男一女共否認普通襲擊、刑事損壞及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今裁決時指,事主的證供有多處不合情理,涉案片段亦顯示事主表現自願,反應自然,沒有絲毫不情願,以及充滿笑聲,情況與年輕人嬉戲無異,故裁定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為蘇詠心(19歲),吳嘉豐(22歲)及馮忠偉(27歲),各人均報稱無業。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的證供有多處不合情理,若她真的多次被襲及索取金錢,她三度與姑姐見面時為何未有告知對方,反而在姑姐強行帶她回家時才願離開。

另外,事主指出多次受襲之間,相隔了數天,她解釋仍與3名被告玩樂,是擔心若拒絕他們,該自慰片段會被上載至網上,事主又解釋她不聽從家人勸告報警,是擔心被告會找家人麻煩。

惟裁判官指出,並無證據指出3名被告曾表示會上載片段,曾騷擾事主家人,亦無證據顯示3名被告有不良背景,而且事主在驗傷時,未曾投訴被施襲。由於事主的證供不穩妥,裁定各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吳嘉豐。(經濟日報記者攝)

17歲的事主在審訊時曾供稱,在2016年9月6日於尖沙嘴皇悅酒店房間為馮慶祝生日,但期間被蘇掌摑,又被各被告強迫拍自摸下體的片段,事主就範。

同月11日,事主與3名被告等人到沙田麗豪酒店房間玩樂,期間被蘇怪責她說其壞話,蘇便以煙頭燙她雙臂等,被吳用衣架打大腿。

事主指翌日各人再到荃灣汀蘭居酒店房間玩樂,她稱被吳指她弄壞其手鏈,而遭吳腳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