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後未獲覓地重置廠房 豬油廠入稟申司法覆核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2/13 12:57

最後更新: 2019/02/1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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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後未獲覓地重置廠房,豬油廠入稟申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曾多次遭鄰近村民投訴的粉嶺大塘湖村權豐豬油有限公司,早前被地政總署下令搬遷,並需交還土地作興建石湖墟污水處理廠辦公室之用,豬油廠持牌人不滿政府未履行口頭承認協助覓地重置廠房,日前提出司法覆核,指權豐為現時本港唯一的豬油廠,若無法繼續經營,未經處理的豬油將對本港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申請人鄧志輝;答辯人地政總署署長。入稟狀中指,申請人的母親自1965年起於粉嶺大塘湖村經營碎骨廠,至92年,廠房獲地政總署批准更改用途為豬油處理廠,其後廠房雖被鄰近村民投訴,但廠房已根據食環署的要求作出改善,並獲發經營厭惡性行業的牌照。至2013年,北區地政處曾以環境問題為由,要求更改租約,但豬油廠即按要求進行環境評估及健康影響評估,最終獲准繼續經營。

直至前年12月,地政總署向豬油廠發出通知,指政府需收回有關土地,以興建石湖墟污水處理廠的承建商辦公室及儲物間,因此下令申請人於去年12月31日前遷出並交還土地。而申請人則多次獲北區地政處口頭承諾,將會協助申請人另覓合適土地重置豬油廠,惟至限期前,申請人仍未能覓得合適土地。

申請人質疑,有關土地與石湖墟污水處理廠相距15公里,污水處理廠附近有其他更合適的土地作為興建辦公室之用,政府亦未有履行承諾,協助申請人覓地重置廠房,而豬油廠對廣泛社會亦有重要角色,若豬油廠倒閉,將會造成嚴重環境破壞。申請人因此要求推翻署方的搬遷通知,並要求法庭下令署方協助覓地重置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