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強姦上班僅5天印傭 官斥無悔意判重囚10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2/13 15:06

最後更新: 2019/02/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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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強姦上班僅5天印傭遭重囚10年,官斥不尊重事主毫無悔意。

已婚26歲印傭來港工作僅5天,疑遭女僱主任職地盤工的27歲兒子強姦,涉案男子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法官今日(13日)判刑時,斥責被告有計劃行事,利用母親外出時間侵犯事主,嚴重違反僱主與僱員間的誠信,令弱勢的事主不論心理或身體均受嚴重創傷,被告自辯時攻擊事主的可信性,沒有絲毫悔意,判重囚10年。

涉案被告馮海洋(27歲),報稱任職地盤。代表律師求情時呈上被告胞姊撰寫的求情信,但法官發現信內連事主的國籍亦弄錯為印度,可見被告一家對外傭的態度。法官又指,被告是一名年輕人,過往亦沒有刑事記錄,對於他干犯本案感到大惑不解,明顯有人認為強姦一名外傭沒有問題,亦認為有人比外傭優越。

法官指被告的母親及胞妹出庭作供時,力指事主不衛生及不清潔等問題。被告作供時否認強姦一事,法官則指被告有計劃行事,並非一時衝動,被告乘母親外出強姦事主,更因其粗暴對待致事主嚴重出血,直至求診時事主仍然出血。被告自辯時則指,事主出血因正值月事,惟據醫生證供指事主當時並非月事。

法官指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最終須進行聆訊,事主須於事隔15個月後到法庭作證,被告又攻擊其可信性,又辯稱因夢遺才留下精液。法官指被告沒有絲毫悔意,亦不尊重事主,嚴重違反誠信,令事主身心嚴重受創,以8年為判刑起點。法官續指事主擔心懷孕,不知如何面對丈夫,考慮所有因素後,加刑2年,故總刑期為10年。

事發於2017年10月21日凌晨2時,事主X到被告位於天水圍公屋單位上班僅5天,她照顧2歲女少主後入睡。至凌晨3時半,X聽到有人敲房門,她開門時看見被告,並問及何事,X指被告以廣東話回應,但她不明白其意思。

之後X到廁所,被告仍站在門口,並嘗試箍住她及將她拉到床上強姦。及至凌晨4時,X多次向代理公司負責人發出訊息求助,直至早上9時許X才獲回覆,代理負責人告知上司後,由上司報警。警方在涉案單位撿走染有X血跡及被告精液的床單等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