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何文田樓賺70萬欠繳印花稅51萬 稅局追買家561萬貴過原樓價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2/14 12:56

最後更新: 2019/02/1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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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署署長再度入稟,指兩名買家拖欠51萬元印花稅,追討欠款連同欠款額10倍罰款合共561萬元。(資料圖片)

繼日前有市民被追討逾700萬元印花稅後,印花稅署署長日前再度入稟,指兩名買家未有按要求申請豁免、而拖欠51萬元印花稅,因而向以340萬元買入何文田太平道華欣閣單位的買家,追討欠款連同欠款額10倍的罰款、即合共561萬元,為樓價1.65倍;資料顯示,有關物業已易手,涉案兩買家獲利70萬元。

兩名答辯人為徐若婷及徐秋虹,入稟狀透露,兩人於2013年1月17日簽訂買賣合約,以340萬元買入何文田太平道5號華欣閣一個單位。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兩人於2017年5月將單位易手,並成功以410萬元賣出,帳面獲利70萬元。據銀行估價資料顯示,該單位實用面積為298呎,現時估價約506萬元。

入稟狀指出,根據《印花稅條例》,就任何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交易的住宅物業,買家均需支付樓價15%的印花稅,除非買家作出法定聲明,宣稱他是香港永久居民,及在買入該物業時是代表其本人行事。

然而,兩名答辯人從未作出上述法定聲明,亦從未申請豁免印花稅,因此兩人需支付51萬元印花稅,惟署方先後多次向兩名答辯人追討有關款項不果,因此入稟向兩名答辯人追討除51萬元印花稅外,另加稅款額10倍的罰款,即共追討56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