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被要求赤裸蹲地受盤問 黃之鋒向懲教索償本月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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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2/1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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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重奪公民廣場,遭上訴庭一度改判入獄半年。黃指於東頭懲教所服刑時,遭懲教署職員要求他赤裸蹲地抬頭接受盤問。黃之鋒認為署方濫權及行政失當,他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1.6萬元,控辯雙方今作結案陳詞,黃之鋒指,被要求脫光身子蹲下來回答問題超越保安範圍,辯方則指黃之鋒的事實基礎證明薄弱,屬其一廂情願的說法,盼裁定黃敗訴並須付訟費。審裁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7日裁決。

黃之鋒今陳詞指,懲教署根本沒有統一的搜身程序,不同懲教所或不同的懲教人員都會以不同的方式進行搜身檢查,亦沒有證據顯示東頭懲教所設有統一的搜身程序。

黃又稱,有懲教職員作供時承認,基於黃的身分,外界可能會特別關注他,因此黃相信因為自己的背景關係,當日2017年10月16日的搜身檢查亦比較嚴謹。懲教所職員亦濫用職權,搜身檢查中要求他脫光蹲下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