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迷你倉新措施涉歧視 蘋果迷你倉申覆核指消防處越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2/2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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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牛頭角發生迷你倉大火。(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兩年前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後,消防處對全港同類大廈作出巡查,並向經營迷你倉的商戶新增防火措施管制,繼去年中有迷你倉特許經營商不滿消防處推出新政策前未諮詢業界而提出司法覆核,日前再有蘋果迷你倉的特許經營商入稟,除質疑有關政策未經諮詢業界外,亦對迷你倉業界構成歧視,要求法庭裁定處方做法越權。

申請人為蘋果迷你倉的特許經營商儲存集團有限公司;答辯人消防處處長。申請人於入稟狀中要求推翻消防處針對迷你倉所制定的防火要求政策,以及處方於前年中向申請人發出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以及處方拒絕接納申請人提出的其他補救建議的決定。

入稟狀指,申請人於2015年在長沙灣廣大工廠大廈經營蘋果迷你倉,自2016年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後,消防處開始巡查所有同類大廈,但處方其後在未有正式諮詢業界前,便制定針對迷你倉的防火政策,並將經營迷你倉的大廈界定為有火警風險的處所,要求經營商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前年10月,處方巡查申請人的處所後,向申請人發出共12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指申請人的迷你倉有多處關於間隔及窗戶的防火設備不合要求,申請人其後曾聘請建築顧問作研究,並向處方提交替代方案以解釋火警風險,但有關方案不獲處方接納。

申請人質疑處方在制訂新政策時未有諮詢業界,便將有可能引致刑事責任的限制加諸業界身上,以及無理地拒絕接納申請人提出的替代方案,屬程序不公,而根據《消防條例》,處方的做法屬越權,處方更涉歧視迷你倉業界,且對業界所享有的權利造成不合比例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