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都升降機奪命承辦商及經理罰款共9.6萬 專家指長期無保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2/2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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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天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被告劉慶秋。(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上水名都巴黎閣升降機於去年5月發生致命意外,1名64歲女住客疑被升降機夾腳倒吊,由7樓直墮升降機槽底死亡。涉事註冊升降機保養承辦商耀天工程有限公司及公司總經理,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沒有確保升降機工程妥善進行等共4項傳票控罪,公司共被罰款6.3萬元,總經理則被罰款3.3萬元。

據升降機專家調查報告指,肇事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長期缺乏潤滑,以致表面附有深色及已乾涸的潤滑劑,顯示長期沒有作保養。

首被告耀天工程有限公司為肇事升降機承辦商,次被告劉慶秋(59歲)為耀天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被控沒有確保升降機工程妥善進行,以及把升降機工程分包予任何其他人時,沒有在工程展開的7天前,通知機電工程署署長,共被控4項傳票。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公司2002年成立,2017年曾獲品質保證局頒發質量保證證書。有關制動裝置解體檢查,行內一般每年做1次。肇事升降機於2016年1月28日曾進行有關檢查,另外有員工指2017年4月亦曾進行一次,惟這次沒有記錄在工作日誌。

辯方另指,有關未有通知機電署分包工程予日立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是因該數次事件是於深夜升降機被困緊急事故,才找來日立到場鎖升降機及開門,但其後的維修工程仍由首被告負責。

辯方續求情指,次被告只是公司管理人員,負責行政、宣傳、人事安排等工作,月入5萬元,並沒有升降機工程師或技工資格,不能進入升降機槽作任何檢查,亦沒有資格簽署任何有關確保升降機安全的文件。

案情指,64歲女住客於去年5月11日下午近1時,在上水名都巴黎閣7樓等候升降機,肇事升降機從地面層上移及抵達7樓時,升降機打開機門,女住客進入機廂,惟由於制動力不足,升降機未能完全停定並出現未預定上移,女住客嘗試進入升降機機廂,但被夾於層站門楣及升降機機門門磡之間,女住客嘗試逃脫,但最後跌下升降機井底坑死亡。

首被告耀天工程有限公司於2016年至2017年為上水名都升降機的制動裝置保養工程承辦商,負責定期保養及檢查肇事升降機。惟事發後發現,肇事升降機制動柱塞被發現長期缺乏潤滑及間歇未能暢順地運作,運行時制動襯片出現過熱及令制動力減少的情況等,導致肇事升降機案發時出現非預定上移情況。

根據升降機專家的調查結果,制動裝置一般應每年檢查一次,惟肇事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長期缺乏潤滑,以致表面附有深色及已乾涸的潤滑劑,顯示長期沒有作保養。按照肇事升降機生產商廣日牌的保養手冊,升降機應該每2個月量度制動裝置系統,給每3個月進行解體檢查、清潔及潤滑,惟被告未有為制動器按生產商建議的時間表保養。

次被告作為首被告公司總經理,負責執行公司政策,會與公司工程師開早會,有作為管理人員參與肇事升降機的保養工作。

第三被告耀天工程有限公司保養部經理吳茂盛,被控沒有確保升降機工程妥善進行罪,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4月26日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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