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山友海下灣捉海膽即場生吃大讚鮮甜 網友揶揄:大腸桿菌放題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2/26 14:22

最後更新: 2019/02/26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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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友海下捉海膽即開即吃,還大讚鮮甜,被指破壞海岸生態。(fb專頁「山野龍咁威」)

西貢海下是受保護的海岸公園,但竟然有人揸水上電單車到海下,並捕捉大量海膽,現場即開即食,大讚鮮甜。涉事中年男女團友在facebook曬歎海膽相片,引起公憤指他們破壞海岸環境,有網友更質疑這樣即開即吃膽,如同「放題大腸桿菌」,恐染肝炎,損人不利己。

有女網民早前於facebook群組「香港行山遠足之友(吹水山谷)」發文,稱「今日唔行山,跟車去食海膽」。相片可見女網民穿着防曬衣自拍,亦有多人駕駛水上電單車,其他相片可見有一大袋海膽,並即開即食。不過帖文很快被刪除。

女山友帖文稱跟車去海下,並曬即開即食海膽的相片。(fb專頁「山野龍咁威」)

不過揭示山友自私行為的facebook專頁「山野龍咁威」將有關帖文截圖,揶揄說:

日本海膽大家食得多,香港海膽又點睇呀?呢位『激烈的海膽大媽』,日前喺海下灣海岸公園,騎上水上電單車,捕獲大量海膽,仲即場品嘗,睇到人人流口水。

「山野龍咁威」又截圖另一名懷疑是海下海膽團的男團友帖文,留言大讚:

海下海岸公園捕海膽食,好鮮甜... ...海下公園水底真係好多海膽,有排食。

男團友又上載以水底鏡頭拍下捕獲海膽的影片。

相片可見山友在海下駕水上電單車,屬違法行為。(fb專頁「山野龍咁威」)

根據法例第476A章 《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第3條,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以任何方式釣魚、捕魚或獵捕、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而第6條亦列明任何人不得在海岸保護區內游泳、潛水或進行任何船艇活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1年。

TOPick就事件向漁護署查詢,署方稱正調查跟進,呼籲市民在海岸公園進行活動時,切勿撿取任何海洋生物,並須遵守法例,以免影響生態環境。署方亦會加強教育宣傳,提醒市民遵守法例及保護海洋生態。署方經常巡邏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如發現有人違反法例,會採取執法。

漁護署紀錄顯示,在2016至18年期間,因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非法獵捕動物或操作水上電單車而被檢控定罪的個案共有3宗,被判罰款由700元至1,500元不等,其中1宗於海下灣海岸公園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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