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支持港府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公函全文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02/26 17:30

最後更新: 2019/02/2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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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指,收到中央政府的公函,表明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要求港府提交報告,向交代禁止民族黨運作過程、事實根據等。(陳偉英攝)

特首林鄭月娥下午指,收到中央政府的公函,表明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要求港府提交報告,交代禁止民族黨運作過程、事實根據等。新華社其後公布公函的全文,全文如下: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 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