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侍應無樓契成功騙250萬貸款 持父母身份證副本訛稱獲授權按樓 

法庭

發布時間: 2019/03/05 13:35

最後更新: 2019/03/05 15:45

分享:

分享:

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25歲青年涉訛稱受父母委託,將荃灣麗城花園的住所抵押借貸250萬元,部分涉案交金融界女子投資倫敦金及花於娛樂飲食。涉案青年早前承認欺詐罪,今(5日)在區域法院原定判刑,今再押後至明日判刑。案件原押後讓青年與警方再錄口供,以協助找出案中其他涉案人士,控方今則指被告所提供的資料沒有用處,不能協助調查。

法官就案情查問被告卜耀棠(25歲)的犯案手法,為何可不用樓契情況下,輕易騙取200多萬元貸款。辯方指正常情況下,被告用來借貸的授權書,父母需一同到律師樓,核對身份證後才由律師見證簽送作實,惟被告指他只攜同父母身份證副本,與1名男子到律師樓於師爺在場下便辦妥;而根據該律師樓的師爺口供,簽署授權書時,被告父母及律師在場;律師的口供則指自己在被告父母簽署時不在現場,他相信師爺有核對身份後才加簽。辯方對於被告借貸時不用出示樓契,亦感到出奇。

辯方今求情指,任職兼職侍應及救生員的被告月入約1萬元,是次因被一對男女灌輸「搵快錢」的概念才愚蠢犯案。法官質疑被告一點也不愚蠢,其最終收下的金錢逾40萬元,以被告的月薪需近7年時間才能還款。辯方續指,被告深感後悔,知道帶了很多麻煩給家人,亦令父母非常傷心,未來打算在獄中進修,出獄後重新做人、照顧父母。

案情指,被告父母自1996年起,為涉案單位的聯名擁有人。2015年5月初,財務公司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收到被告父母名義的貸款申請,共4份由被告呈交的虛假授權書,聲稱被告父母委任被告為授權人,並獲授權辦理涉案單位的貸款申請。

財務公司其後批出被告的貸款申請,扣除手續費後,由何伯華律師行簽發兩張共208.7萬元的支票給被告,被告隨後以現金形式提走款項。至同年11月,被告父母收到代表財務公司的律師行來信追債逾260萬元,被告父母從未申請該筆貸款遂報案,數月後被告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