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隧涉撞電單車後不顧而去 小學教師罰9000停牌半年
小學男教師涉於紅隧內駕駛私家車爬頭時,撞倒鐵騎士後不顧而去,男教師今日(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及發生意外後不顧而去兩罪成,被判罰款9,000元及停牌半年。裁判官指雖接納男教師辯稱受睡眠窒息症影響而犯案,但他明顯早知自己不適合繼續駕駛,仍未採取任何措施,行為不負責任。
涉案被告林彥邦(39歲)早前否認兩項控罪受審,裁判官今裁決時指,被告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因此本控罪爭議在於其駕駛態度。裁判官引述被告曾向警方表示「眼瞓瞌咗一下,撞咗壆」,而裁判官亦接受辯方醫生證人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很大可能受阻塞性睡眠窒息症影響。對於被告是否故意超越涉案位於左前方的電單車,裁判官則認為若被告故意爬頭,他必先將車撞向右邊石壆,為了超越1輛車而做出這個行為並不合比例,裁判官因此認為被告並非故意爬頭。
但裁判官表示觀乎案發經過片段後,發現被告早於與電單車相撞前,駕車已顯得左搖右擺,反映他已出現瞌睡情況,無法好好控制車輛,但被告仍容許自己繼續駕駛,而未有採取任何措施保持自己清醒或亮起危險警告燈通知其他司機,裁判官認為本案並非一時失控的狀況,被告對他人造成的危險不言而喻,而其病況亦無法影響裁決,因此裁定被告危險駕駛罪成。
至於被告是否未有意識到發生了碰撞,裁判官分析指,被告駛進隧道後一直尾隨涉案電單車,而碰撞後電單車突然消失,被告理應感到奇怪,加上旁邊行車線的司機一度響號並亮起危險燈,隧道兩條行車線的車都停下來,被告不可能察覺不到,而且被告駛出隧道後,連續向左方切線,被告必然發現左方倒後鏡有損毀,裁判官因此亦裁定被告發生意外後不顧而去罪成。
辯方隨後求情指,被告有良好背景,今次屬初犯,重犯機會亦非常低,他亦希望表達歉意,事後他與家人亦深受困擾,因此他已得到很大教訓。裁判官指被告當時明知自己精神狀況不佳,其駕駛態度不負責任,最後分別就兩項控罪判以其罰款5,000及4,000元,停牌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