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置居】被指建納米樓 房委會:單位面積與公屋標準無異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3/07 19:41

最後更新: 2019/03/0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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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並無清晰交代兩個「綠置居」項目的單位實用面積,反而採用單位「室內樓面面積」來交代發展規模,惹起爭議。(資料圖片)

房委會昨日(6日)公布港島東柴灣道及青衣青鴻路的公屋項目,將會轉為綠置居並擬2019年年底預售,但文件中並無清晰交代兩個「綠置居」項目的單位實用面積,反而採用單位「室內樓面面積」來交代發展規模,令外界惹起房委會擬建「納米樓」的爭議。

房委會今晚(7日)出稿回應,指「室內樓面面積」跟「實用面積」不同,強調綠置居的設計符合公屋標準,並不存在為推出綠置居計劃,而額外興建比公屋標準面積為小的單位。

房委會指2016年發售的景泰苑,125個面積最小的單位在首輪發售時全數售出。(資料圖片)

房委會發言人指出,綠置居計劃是將合適的公屋項目,轉作發售用途,因此綠置居單位設計和面積,與公屋標準無異;指今期綠置居的最細單位,室內樓面面積約14.1平方米,與公屋一至二人單位一致。

發言人舉例,綠置居先導計劃推出的新蒲崗景泰苑,面積最小單位的「室內樓面面積」為14平方米,而售樓書上所載的「實用面積」為17.8平方米。至於42折出售的長沙灣麗翠苑,面積最小單位的「室內樓面面積」為14.2平方米,而售樓書上所載的「實用面積」為17.1平方米。不過稿件中,仍未有交代柴灣及青衣綠置居單位的「實用面積」。

至於有報道指擔心今期綠置居單位面積細小,因而降低綠表人士的購買意欲,發言人回應指,相信合資格的綠表人士會審慎考慮情況而作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根據香港測量師學會的「量度作業守則」,一個單位的「室內樓面面積」,是指可供該單位佔用人獨自使用的內部面積,包括該單位所屬的露台、廁所和升降機大堂。「室內樓面面積」只是表示樓宇內可運用的內部面積,與建築物結構無關。反之,「實用面積」是指該單位的樓面面積,但不包括公用地方的面積。

政府以往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曾泛指「室內樓面面積」和「實用面積」有直接關係,而且通常一個單位的「實用面積」數值,會較「室內樓面面積」數值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