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大廈執勤期間電梯急降致頸背受傷 消防員向法團索償590萬

社會 17:20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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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祁德恩向涉案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電梯公司,追討人身傷害賠償約590萬元。(楊詠渝攝)

3名消防員於2012年接報到深水埗一幢大廈進行救援任務時,乘搭大廈升降機,惟遇上升降機急墜意外,3名消防員受傷,其中1名消防員頸及背部受傷,醫生須將其神經線切斷使他無法感到痛楚。該名消防員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涉案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電梯公司,追討人身傷害賠償約590萬元,案件今日(3月12日)開審。

原告祁德恩(54歲);首被告為深水埗界限街15號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次被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原告於開案陳詞指出,現時職位為高級消防員的原告,於1985年加入消防處,今年4月將會退休。

原告表示,於2012年4月30日事發當天,肇事大廈升降機急墜、天花燈罩亦掉下,原告因此頸部及下背部受傷,事後長期感到痛楚,背部更痛如刀刺,亦需依靠注射類固醇止痛,原告其後接受多次物理治療後情況有改善,而原告事發後受精神問題困擾,更出現失憶情況。

原告早前已獲消防處賠償110萬元,而被告一方早前已承認賠償責任,但對賠償金額有爭議,因為被告一方認為原告的傷勢,早於事發數月後已痊癒。

原告今日出庭作供時表示,事發當日連同身上制服以及裝備,負重約20至25公斤,他形容自己不敢翻看事發升降機內的閉路電視片段,因之前他曾於覆診時翻看片段,立刻勾起不快記憶,發惡夢及失眠,需向精神科醫生求醫。被問及他接受的加熱射頻治療時,他表示治療後痛楚大減五成,但醫生表示,有關治療治標不治本,只是將其神經線切斷使他無法感到痛楚,但神經線會增生,因此痛楚亦不會斷尾。聆訊明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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