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涉虛報被擄走罪成 官指林自編自導自演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3/15 15:50

最後更新: 2019/03/1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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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子健(左)。(經濟日報記者攝)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涉嫌訛稱被人擄走,又稱遭毆打及以釘書機釘大腿。他早前否認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受審,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署理總裁判官指,整件擄帶事件是被告自編自導自演,閉路電視中看見戴上口罩的男子是林子健,目的是想掩飾身份、掩人耳目。

被告林子健(44歲)在裁決前被問到心情如何時,他表示「尋日阿仙奴贏咗波幾好吖」。

根據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前年8月10日,被告在下午3時到通菜街的運動用品店購買了一件球隊皇家馬德里作客的球衣,同日至4時許,被告到了銀城廣場的一間店舖購買球衣,其後同日5時許又到砵蘭街另一店舖出示網上預訂球衣的訂單,提取球衣後便等候店員在球衣上印字。

調查警員曾供稱,翻看過前年8月10日收集所得、油麻地砵蘭街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根據被告的外型、樣貌、衣著及步姿追查。他指,被告當日約下午5時41分從砵蘭街的飛龍球衣專門店離開後,沿砵蘭街往南走到食肆深仔記附近,該店的閉路電視拍攝到一名衣著及步姿均與被告相似的人,已戴上帽並一邊走一邊戴上口罩,該人其後橫過到砵蘭街另一邊的行人路,並轉往北方向走,其後轉右進咸美頓街往彌敦道方向。

警員供稱,林的步姿有「明顯內八字腳」,指片段拍攝到疑似林的男子於砵蘭街戴上口罩,其後登上往西貢的紅色小巴,並步行到西貢沙下灘。惟警員承認,在該男子戴上口罩前,有若8米距離「消失」,未能拍攝到。

辯方一方則指,被告事發前曾收到內地國安部名叫「許可」的人發的信息,警告他不要交美斯簽名照予劉曉波的妻子劉霞。辯方指,被告買球衣後於砵蘭街遭兩名中國籍男子挾著他,帶上停泊在砵蘭街的輕型貨車上,其後被拳打顴骨,以及被紙巾或毛巾物掩口和鼻後昏迷,其後又被綁手腳,以藤條打他及釘書機釘大腿,再醒來時已在一個石灘。

控罪指,被告林子健於前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病房內,明知地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在前一日下午,於咸美頓街及碧街交界之間的砵蘭街地段被擄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