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判囚3年罰款40萬美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3/26 00:46

最後更新: 2019/03/26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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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裁定貪污及洗黑錢等7項罪名成立,周一在紐約聯邦法院被判入獄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

何志平前年11月在美國被捕,多次申請保釋但不獲批准。紐約檢察部門指他代表中華能源基金會,在2014至2017年間企圖透過賄賂乍得及烏干達總統,為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獲取開採石油的權益。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與太太胡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