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逃犯條例其非針對某司法管轄區而度身訂造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4/01 13:34

最後更新: 2019/04/0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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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不會撤回條例修訂。(陳偉英攝)

《逃犯條例》將於後日(3日)在立法會首讀、二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出席活動時重申,條例不會撤回;她又回應昨(3月31日)遊行團體對修例的憂慮,指條例並非為內地,以至針對某一個司法管轄區來度身訂造。

林鄭指出,條例草案並非全都涉及內地,而是一視同仁處理,不是特別為了某一個司法管轄區,例如內地而設立,而是為了讓香港將來當條例通過之後,可以以同一標準和相互尊重的原則,和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在有需要時以個案形式以及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

她指出,昨日在遊行集會的過程,很多言論及口號,也完全偏離今次修例的目的和內容。她再重申,條例修訂目的有2個,一個是處理去年初在台灣發生一宗涉及港人的謀殺案件,同時亦堵塞香港現行整體在刑事事宜協作方面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