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月娥:逃犯條例修例為堵塞移交不可行的空子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4/03 13:03

最後更新: 2019/04/0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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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強調,留意到有指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並非法律漏洞的意見,但她指現時環境上真的有漏洞,故要靠修例堵空子。

政府今日(3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特首林鄭月娥強調,留意到有指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並非法律漏洞的意見,但她指現時環境上真的有漏洞,故要靠修例堵空子。

林鄭月娥今(3日)早在立法會「短問短答」回應議員指出,留意社會對於逃犯條例修例有很多討論,她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已耐心地交代修例的兩個目的。她強調,現時沒有法律基礎處理台灣殺人案,並因而無法與台灣做到移交逃犯;而政府並非沒有做工作,保安局與律政司過去一年一直研究有何方法,最後找到了符合法律要求的方法處理。

林鄭強調,現時在法律上處理移交逃犯是有漏洞。她指,大律師公會指政府的說法有誤導,但政府並非不知道1997年訂立條例時,有地理限制,而是就今日而言真的有漏洞,有空子,例如而時因為地理限制、或個案移交不可行,因此今次修例,是希望堵塞這空子。

議會陣線朱凱廸問林鄭是否接受內地的司法制度,因為在政府的修例建議通過後,特首本人對移交逃犯有最大權力,故她是否接受內地制度非常關鍵。林鄭月娥回應指,原則上各地司法制度各有其安排,她作為特區政府不適合評論,「河水不犯井水,井水都不犯河水」,強調會依本港法律行事。

發言期間,議會陣線毛孟靜大叫「廢話」,林鄭之後指,香港引以為傲的是獨立的司法制度,任何議員應撫心自問,若說香港沒有司法獨立、或者有司法獨立也無用,詆譭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否合適。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反駁林鄭,指其說法是偷換概念,因為民主派並非質疑本港法庭的獨立性,而是本港法庭處理移交逃犯的要求時,法庭的能力本身受法律所束縛,能力始終有限,其擔憂源於不能相信其他國家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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