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 律政司終極敗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4/04 10:16

最後更新: 2019/04/0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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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涉外洩小一叩門面試題目案,律政司終極敗訴。(資料圖片)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涉向另一學校教師洩露學校小一入學面試試題,4人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4月4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一方終極敗訴,並對4名教師維持無罪判決。

終院於判詞摘要中指出,本上訴的核心問題,在於法例詮釋,即《刑事罪行條例》161(1)(c)條所訂罪行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是否涵蓋任何懷有所需意圖而使用自己的電腦的情況。由於本案中並無任何證據,指涉案第3答辯人黃佩雯於使用校內座位上的電腦受到任何限制,因此律政司一方不反對該電腦可被視為是黃的個人電腦,但終院表明上述立場,僅限於本上訴案件,並不為日後涉及任何人使用其僱主分配予他的電腦案件立下先例。

終院續指,控罪中「取用」一詞,意指「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電腦」,意思與使用自己的設備格格不入。終院認為,在詮釋有關控罪條文時,條文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至於律政司一方提出,法院應對該條文作更寬廣的詮釋,以確保良好的公共政策,上述論點亦遭終院駁回,因為這並非法院在詮釋法例時的職能。

就著涉案受爭議的《刑事罪行條例》161條中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終院指出根據恰當詮釋,任何人使用自己的電腦,而其中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電腦,該行為便不構成上述控罪。

涉案4名答辯人為協和女教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以及任教另一小學的余玲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