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G.E.M.反擊控經理人公司 指被迫簽約求頒令合約終止及賠償

法庭

發布時間: 2019/04/0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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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鄧紫棋G.E.M.上月初宣布與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解約。(資料圖片)

歌手鄧紫棋G.E.M.上月初宣布與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解約,蜂鳥音樂入稟高院指協議生效期至2022年及要求賠償。鄧紫棋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反擊指控經理人公司,鄧指被迫簽訂合約,經理人公司擅自在港及內地註冊「邓紫棋」及「G.E.M.」商標,又誤導她支付巡迴演唱會開支,並擅改其YouTube登入密碼。鄧紫棋要求法庭頒令合約已終止及作出賠償。

原告鄧詩穎,為G.E.M.原名;答辯人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張丹、創意總監Bernard Groinig(又名Lupo)及李蕊(又名Teresa)。

入稟狀指,鄧於2007及2011年與蜂鳥音樂簽訂獨家經理人、作曲及歌手合約,為期5年。惟於2014年3月,鄧指遭蜂鳥音樂威迫執行新合約,並於張丹不合理要求下簽訂為期5年的2014年合約,取代未到期的2011年合約,鄧指合約應於今年3月約滿。

入稟狀續指,鄧於蜂鳥音樂就其作曲及作詞版權誤導下,簽訂獨家作曲及歌手合約,鄧指有關合約應無效及有權撤銷。

鄧指答辯人違反2014年合約,包括試圖迫使她參與違法活動,以及試圖迫使她於合約期完結後作表演。入稟狀指答辯人不但沒有謹慎安排鄧的娛樂事業,更基於答辯人的疏忽及不專業,重複對鄧作出名譽及利益上傷害。

入稟狀續指,鄧就2017至2018年「G.E.M. Queen of Hearts世界巡迴演唱會」被迫支付逾484萬開支,又於不知情下被答辯人將收入轉移予第三者。鄧又指答辯人擅將「邓紫棋」及「G.E.M.」港及內地註冊商標,以及擅自更改其Youtube及GEMblog之登入密碼。

鄧指於上月7日已透過書面通知答辯人終止獨家經理人合約,而有關合約亦於同日無效,並要求法庭頒令。鄧又要求法庭頒令獨家作曲及歌手合約基於誤導而無效,或已於今年3月到期。鄧並要求法庭聲明經理人公司以信託形式持有有關商標,以及頒令立即交出其音樂作品版權、Youtube及GEMblog之密碼控制權,並須就違約作出賠償及交代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