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黃浩銘李永達求情不被判處監禁

法庭

發布時間: 2019/04/10 13:28

最後更新: 2019/04/1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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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車耀開攝)

參與2014年佔領中環行動的人士,包括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共9人,分別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等共6罪罪成。當中黃浩銘及李永達分別盼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及不須即時監禁的刑罰。

黃浩銘的代表資深大狀駱應淦求情時指,涉案地點分域碼頭街的示威是和平進行,黃當時亦向群眾強調要守望相助,保持冷靜等,駱要求法庭考慮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辯方並將黃浩銘陳情書呈交法官。

黃浩銘於陳情書指,

我自當承擔刑責,絕無怨言,以成全公民抗命之道,

刑罰對他而言是無情可求,他只希望法庭能顧念75歲的朱耀明牧師年事已高,判處他非監禁刑罰。另黃認為自己能參與雨傘運動爭取民主,他毫無悔意,畢生榮幸,

我已花了最青春的10年在社會運動上,假若我有80歲,我仍有50年可以與港人同行,繼續奮鬥。要是法官不信,且即管以刑罰來考驗我的意志,試煉我的決心⋯⋯

代表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盼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的刑罰,李案發當天向群眾廣播的行為,對煽惑罪行的影響有限。李不會就參與佔領運動而後悔,反之他因該場運動未能爭取真普選而後悔。

李永達最後親自陳情指,

遊行示威集會及表達意見是市民的基本權利。市民亦應有選舉自己政府的權利,

他斥責,831政制方案根本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假普選方案,令香港市民普選行政長官的希望完全粉碎⋯⋯作為這個抗議運動的組織者之一,我感到是我人生中最大光榮。

另外,就著數名辯方律師指控方在檢控上有延誤,控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回應指,因佔領運動被捕的人士有1,003人,涉及300份證人供詞、逾350份警方報告,另外有1,135段影片及80項證物。梁指,辯方所指的20個月延誤是正常及合理,根據案例,被告不能因案件涉廣泛及大量的資料所致的延誤而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