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護士涉非禮實習女護士脫罪 官指被告或真誠相信得到事主允許
實習女護士去年在醫院實習期間,由1名30歲男護士負責指導,去年她應約到對方寓所聊天飯敘,期間疑遭對方按在床上強吻及摸陰部等非禮。男護士事後被控1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不能排除被告錯誤地真誠相信得到事主准許作出的涉案行為。裁判官表示事件中,被告對誤解事主的意願有責任,付上沉重代價亦是應得的,拒絕批准辯方訟費時。
裁判官裁決時讀出被告麥高瑋(30歲)與事主X的電話通話記錄,去年1月9日案發前兩人幾乎每天在凌晨時分均通電話,維時10多分鐘至1個多小時,而案發後被告駕車送X回家後的當晚,及之後連續多晚兩人亦有通電話。裁判官指案發時X有反抗,但未有離開,以X的反應,可能會給予被告錯誤訊息,令被告誤信她同意該些行為,但裁判官強調此並非X的錯,因X沒有引誘被告。
辯方申請訟費,指被告案發後已被調往處理文件的職務,亦須求診精神科,代價沉重,但申請被拒,遭裁判官直指被告只是因幸運而脫罪,付上沉重代價是應得的。
23歲的事主X曾供稱去年1月9日到被告寓所,兩人研究GoPro相機及穩定器,及後被告坐在沙發上,在X的旁邊蓋被睡覺。X指被告突然在她耳邊大力呼氣,又摸她的腹部。其後被告將她抱到睡房床上,壓在她身體上,摸其胸部及強吻她的乳房,伸手入內褲摸她的陰部達2至3分鐘,X指因遭被告壓住而不能掙扎。
X指要求被告停止後,被告捉住她的手撫摸其陰莖,最後被告自瀆射精,並到浴室洗澡。X解釋被告洗澡時,她需回覆母親的訊息而未有離開單位。X續指當晚由被告駕車,他們一同外出晚膳,並由被告駕車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