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匯款內地或墮法網 工聯會接61宗港人求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4/18 14:23

最後更新: 2019/04/1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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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指出,2013至18年共收到61宗港人匯款求助個案。(陳國峰攝)

於本港找換店匯款到內地,或誤墮內地法網,隨時蒙受時間及金錢損失。工聯會資料顯示,在2013至18年一共收到61宗相關香港人求助個案,有個案遭扣查近一年,涉款20萬人民幣。團體建議政府打擊本港不合法的找換店,長遠應及早修改法例,擴闊對市民的保障。

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指出,現時溝通銀行匯款到內地,限制較多,包括上限只能匯款百萬元,加上匯率低、額外手續費、過程需時較長;反而找換店匯率更好、免手續費及過程時間短作招徠,可吸引市民光顧。他舉例若於銀行匯款,經一定程序和外匯管理局審批核實後,需時至少一個月。

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副總主任兼廣州中心主任邵健波稱,香港人誤墮法網時,會令戶口被凍結、罰款導致金錢損失、及不定時北上協助調查。他舉例,有求助者於惠州設廠,曾於本港找換店匯款以支付日常營運,涉款約20萬人民幣,然而內地公安質疑該找換店或涉洗黑錢,拖累該20萬元諧扣查。後來事件需訴諸法律,求助者花約一年時間才證無罪,可取回款項,但卻要被罰款4萬人民幣。

律師劉嘉華稱,本港海關發出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非常空洞,令找換店業界無所適從。他建議海關應盡力打擊不合法的找換店經營,盡快找出本身對規管找換店的法例漏洞,作出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