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涉僭建罪成罰2萬 官指興建泳池須獲屋宇署批准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4/23 10:18

最後更新: 2019/04/2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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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丈夫潘樂陶(中)涉僭建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分別持有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毗鄰獨立屋早前被揭涉僭建,律政司考慮法律意見後決定不起訴鄭,但決定票控潘樂陶持有的第3號獨立屋涉僭建一個2.5米長、4.65米闊、1.24米高的游泳池。潘樂陶早前否認違反《建築物條例》,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萬元。辯方今日(23日)早上向法庭透露,潘樂陶昨晚因病重入院,今缺席聆訊。

裁判官裁決時批評控方專家證人,時任屋宇署總測量師潘玉龍不中立,供詞偏向控方,而且認為他表示涉案泳池會影響到花園樓板結構,說法是過於普通,未能就本案作出協助,而且以泳池興建時的意圖用途斷定該池是否屬於建築物,說法令人感到混亂,故不接納潘玉龍的證供。

反之,裁判官指出辯方專家證人,註冊工程師劉志宏的證供源於他的觀察及相片,接納他稱泳池不會影響到大宅的結構。

裁判官接受控方指,泳池難以拆除,要移走泳池,需要一定的時間及人力物力,故裁定該泳池屬永久性的建築物,受《建築物條例》規管。雖然泳池不影響大宅的結構,但載滿水的時候具一定重量,被告有責任事先向屋宇署取得批准興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今求情指,潘樂陶曾獲英女皇授勳及獲得銅紫荊星章,他成立基金向科技大學捐出1億元。至於興建涉案泳池為供潘樂陶游泳之用,並不影響大宅結構及排水系統,而本案只屬技術性定罪,盼以罰款處理。

控罪指,潘樂陶(78歲)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在屯門樂翠街海詩別墅3號獨立屋,未獲建築事務監督同意下,建造水池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