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隱瞞持有4層市值1126萬元物業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4/25 17:14

最後更新: 2019/04/25 18:04

分享:

分享:

天水圍天恒邨一名公屋居民於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4個市值約1126萬的香港住宅物業,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今日(25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該名天水圍公屋居民的家庭資產上限為224萬元,他於去年申報時聲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但房署調查後揭發,他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約為1126萬元,因而被房署檢控。

房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如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房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公屋住戶虛報資產屬濫用公屋行為,租戶除會被終止租約外,更可能會遭檢控。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2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房署設有「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處理懷疑濫用個案。市民亦可舉報濫用公屋情況,途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