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關注修訂逃犯條例允許移交疑犯到中國
發布時間: 2019/04/26 18:30
最後更新: 2019/04/26 18:44
美國國務院今日發表聲明指,密切關注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指修例後將可能允許把疑犯移交到中國,又指若持續破壞一國兩制,將影響香港在國際事務中的獨特地位。
聲明表示,美國國務院在去年發表的中國人權報告,列出多宗中國法律制度侵犯人權和行為的個案,顯示當局在尊重法治方面普遍倒退,又指本港多個民間組織及協會,包括大律師公會,香港美國商會等,都表明反對修例,認為當局應該尊重不同政見及言論自由。
聲明又提到佔中發起人等9人的判決,對港府起訴及把他們定罪,感到失望,擔心將限制或阻止香港市民行使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基本自由。
美國國務院強調,香港必須尊重基本法所列明,港人擁有的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希望法院和法官能夠按照傳統,作出獨立和公平判決。
立法會內會昨日開會,民建聯陳克勤會上表示,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用了兩小時,仍都未能選出主席,是史無前例,他對於下次會議能否選出主席存疑,認為內會必需考慮,若下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應該如何跟進。內會主席李慧琼指,根據議事規則,內會可以採用認為合適的方法處理,但她期望委員會在下次會議中,能選出主席。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則在報章撰文,對於有建議提出在修例中引入「日落條款」,他回應指,會令每次個案都需要重複審議及立法程序,對拘捕行動造成很大影響及延誤,並不符合移交逃犯必須迅速及保密處理的條件。
李家超指出,在現行條例中,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並不切實可行,因為現有條文規定,如要進行個案移交,需要刊憲及在立法會討論,在立法會公開審議期間,會驚動逃犯,或會潛逃,而且在審議期內,當局不能採取行動,政府無權阻止逃犯離開香港。
李家超又強調,修例主要是針對嚴重罪行,涉及移交的罪類已嚴格訂明,當中與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