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政府回應遊行:修例經過全面審慎研究 人權和程序保障全保留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04/2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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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晚上回應民間人權陣線發起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指修例是經過全面及審慎的研究,現行條例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等,在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下,會全部保留。(陳國峰攝)

民間人權陣線今午發起遊行,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民陣宣布,13萬人參與遊行;警方料最高峰時約22800人參加。

政府晚上回應指,修訂逃犯條例的目的,是處理2018年初,在台灣發生一宗涉及港人的殺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包括現時法例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政府提出的修例,是經過全面及審慎的研究,並且能達到以上兩個目的。

發言人表示,政府知道社會對修例建議有不同的看法,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快將就條例草案展開審議。政府期望,法案委員會能盡快展開工作,並會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向立法會及公眾繼續詳細解釋修例建議,以及交換意見。

發言人說,修例建議絕非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修例獲得通過後,在有需要時,香港可以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去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修例建議絶不會影響任何現行移交逃犯的長期移交安排的協定。

發言人強調,現行條例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能再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兩審、可就拘押令申請人身保護、有上訴及司法覆核的權利等,在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下,會全部保留。當局對每個個案,都會作全面詳細的考慮。所有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若任何個案不達致法定要求,當局不會移交。
   
發言人表示,台灣殺人案清楚反映,嚴重罪案隨時隨地發生,因此,政府有必要盡快填補現時制度上的缺陷,而修例後,政府便有法律依據,與台灣盡快落實處理相關的刑事司法協助,及送交疑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