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台灣殺人案疑犯最快10月獲釋 林鄭︰修例刻不容緩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04/29 20:41

最後更新: 2019/04/29 22:51

分享:

分享:

林鄭月娥及李家超一同會見傳媒。

涉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洗黑錢案被判囚29個月,最快十月獲釋。特首林鄭月娥表明修例刻不容緩,如議員提出建議可消除市民對憂慮,她會認真考慮,但希望7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審議。

在北京出席一帶一路高峰會的林鄭月娥今日下午回港後指,如果陳同佳在獄中行為良好,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獄,「換句話說,現時已提交上立法會審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有迫切性甚至是刻不容緩,必須爭取在今年暑假立法會休會前通過」,讓政府有足夠時間作跟進。

對於市民遊行反對修例,林鄭月娥回應指會努力化解爭議,「如有議員提出一些值得考慮、甚至可以消除社會上疑慮的建議,承諾會很認真考慮」。對於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明早可選出正副主席,她表示讓審議工作務實開展。她強調,政府重視與案件受害人的父母及台灣當局溝通,早前已親自寫信給案中受害人父親潘先生,感謝他諒解,並承諾會盡最大努力,令受害人沉怨得雪。

李家超則指,一直有就案件與台方交流,日內會回信台灣商討準備工作,包括逃犯條案成功修訂後如何作個案移交等。處理案件的台北士林地檢署則表示,尊重香港法院判決,仍希望香港提供司法互助,引渡疑犯到台審訊。地檢署去年12月已經對陳發出通緝令,通緝時效長達37年。

另外,對於昨日反對逃犯條例遊行人數,實政圓桌田北辰出席電台節目時認為,這反映市民擔心將來或要面對內地審訊,政府應盡快撤回修訂,先修改《逃犯條例》個別條文。

他提出新建議,促港府採用「外人移送,港人港審」方案,即日後若有外國人在內地犯案逃到香港,可由特首決定是否移交;但如事件涉及港人,就由內地提交證據,再交本地法院審理,指現時中國和法國間的引渡協議,正是採取類似原則。

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法案委員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不應受遊行人數影響,更不應讓異見人士或想圍攻立法會的人騎劫立法會功能。她強調,讓本港法院審理港人在境外犯嚴重罪行,涉及跨境問題,增加搜證難度,有可能以不公平審訊為理由提出抗辯。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案件進展需減低審議的時間壓力,但立會審議法案的時間不應取決於單一案件,認為議員不應浪費時間發洩情緒。

協助遇害者家屬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修例有迫切性家屬亦希望盡快通過修例。對於民主派建議用以其他方案處理案件,減少爭議,他認為現時透過修例處理陳同佳案件的方向正確,任何意見都可以於法案委員會上討論,但不應再節外生枝、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