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鄭若驊:「港人港審」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05/07 17:04

最後更新: 2019/05/0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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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爭議會見傳媒。(梁偉榮攝)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下午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爭議會見傳媒,指坊間現時提出多個方案,包括以「港人港審」形式修改條例,做法均不可行。鄭若驊表示,「港人港審」形式只能針對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並不能追溯處理去年的台灣殺人案,亦違反本港普通法行之以久原則,當局不能輕率採納有關意見。

鄭若驊解釋,香港屬於普通法法域,奉行「屬地原則」,即只有案件全部或部分發生在本港境內,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而「港人港審」的建議,會從根本性改變本港普通法制度,會比現行修改程序更複雜。

她又強調,由於本港刑事法例不設追溯力,即使修改相關法例,也只能處理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如加入追溯期,亦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而「港人港審」操作上,亦要面對取證困難等實際問題。

對於有建議只將逃犯移交到有簽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地方,鄭若驊則表示這與港府一貫做法不符,指出目前有與香港締結長期引渡安排協議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不是有關公約實施國家。她又提到,香港人權法已保障被疑交者的人權,如果該疑犯認為自身人權受到侵害,絕對可於香港提出司法覆核。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爭議會見傳媒。(梁偉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