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定出席人數下調 梁國雄質疑修訂違反《基本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08 14:08

最後更新: 2019/05/0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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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定出席人數下調,梁國雄質疑修訂違反《基本法》。(陳偉英攝)

立法會前年通過修訂《議事規則》,將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由不少於半數下調至20人,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市民郭卓堅先後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8日)於高等法院開審,申請人一方質疑有關修訂違反《基本法》。

代表梁國雄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潘𤋮今陳詞時指,根據現有《議事規則》,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半數全體議員,但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則只需為不少於20人。潘解釋,兩個階段的會議其實都由同樣立法會議員組成,分別在於立法會會議主要為議案進行首讀,即以討論原則性問題為主,一旦議案進入二讀階段,會議即轉為全體委員會,屆時議員將會深入討論議案細節。潘因此指出,議員於兩個階段的會議均需履行立法的職責,因此對於議員人數的要求不應有差別。

潘又指出,《基本法》75條訂明,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而《基本法》亦規定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半數全體議員,因此將全體委員會會議人數下調,將違反《基本法》上述條文。

而代表郭卓堅的大律師譚俊傑則補充,1997年回歸前立法局的會議及全體委員會人數均相同,因此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當年制訂《基本法》75條的原意,亦必然是讓兩者維持相同。聆訊下午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