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終極上訴 馬道立質疑曾蔭權故意不申報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1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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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今晨出席應訊,聆訊下午續。(陳偉英攝)

前特首曾蔭權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但有關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已服刑完畢的他今早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

代表曾蔭權(74歲)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今陳詞時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遺漏了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的重要元素,包括未有指引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知悉其申報責任,以及即使曾蔭權罔顧其申報責任,他亦只是判斷錯誤而未嚴重至構成行為失當。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曾蔭權明顯了解他需要申報的責任,而他是故意選擇不作申報。Montgomery 同意說法,但解釋這仍不足以構成罪行,因為法官需指引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明知其判斷是違法仍作出不作申報的決定。

首席法官馬道立又指,若他打算租住一個單位,而業主正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他不是有責任要申報嗎?Montgomery 回應指,曾蔭權認為有關租約並不算是利益,亦不影響政府批出牌照的決定。

Montgomery 續指,曾蔭權認為他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之間就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商議並不會構成利益衝突,因為他已支付市價租金,且非在任內入住單位,而發牌的決定亦非由他一人控制,而他明顯作出了錯誤判斷,只是有關錯誤並非嚴重至構成罪行。

至於一旦上訴得直是否應重審本案,Montgomery 直言案件由2013年展開調查至今,曾蔭權經歷兩次審訊,已對曾蔭權及其家人造成很大折磨,加上他已完全服刑完畢,因此不應再次重審。聆訊下午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