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4500出售狐狸聲稱合法 巿民舉報轟漁護署冷回覆:養恐龍都得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20 16:00

最後更新: 2019/05/2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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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賣家在Facebook公然出售狐狸,聲稱是獲漁護署批准「合法飼養」。

有賣家在Facebook公然出售狐狸,聲稱是獲漁護署批准「合法飼養」。

有賣家在fb群組公然放售聲稱獲漁護署批准「合法飼養」的「熊貓狐」,索價4,500元1隻。有巿民起疑舉報,漁護署竟反指合法入口即可,令人質疑無心執法。愛協及嘉道理農場專家指,「熊貓狐」實是赤狐,進出口均受法例管制。漁護署承認有接獲舉報,並稱一般不會批准狐狸入口當寵物飼養和販售。

賣家聲稱4,500元出售熊貓狐,更保證狐狸來源合法。 賣家聲稱4,500元出售熊貓狐,更保證狐狸來源合法。

市民Winona Tse表示,早前復活節期間發現有人於多個fb群組聲稱為狐狸「尋家」,懷疑有人非法兜售動物,故假意查詢。賣家聲稱所售為「熊貓狐」,僅1個半月大,索價4,500元,更向Winona保證狐狸來源合法,聲稱「漁護署回覆,除了赤狐外,雪狐同其他品種係合法飼養,不受規管。」惟Winona欲進一步索取進口和書面證明時,賣家卻辯稱不需要相關文書,「因為我唔係賣狐狸,只係『割愛』先放出嚟。」

漁護職員:正常入口養恐龍都得

Winona於是經1823熱綫向漁護署舉報,但漁護署職員竟稱:

只要動物經正常途徑入口,其實養恐龍都得。

她其後再以電郵舉報,但署方亦未有積極索取關於賣家的資料,僅稱「會進行調查」。Winona坦言感到氣憤︰「沒有消息來源怎調查?而且署方在書面回覆時,明言不允許販售狐屬動物,與口頭答案大相徑庭,令人感到職員接電話時有意敷衍。」Winona指,經多番追問後,署方才徵用其fb帳號「放蛇」,並謂已鎖定疑人。

畀我感覺到如巿民不堅持跟進,件事就不了了之。

將相關「熊貓狐」照片呈交專家分析。嘉道理農場專家表示,推斷相中狐狸為馴養的野生赤狐,呈黑色俗稱大理石狐,主要用作毛皮貿易用途飼養;不屬本地品種,故過去農場未有接收相關動物。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動物福利副總監候安娜獸醫亦稱,初步判斷相中狐狸比較像赤狐,亦可能是北極狐,但需進一步測試才能確認;而根據本港法例,赤狐是受保護野生動物,無論管有、買賣及進出口均受法例規管。

疑屬赤狐 管有買賣均受規管

漁護署回覆查詢指,在4月22日確接獲市民舉報有人網上非法買賣及進口狐狸,但未取得更確切資料,亦已向舉報人解釋進口動物的一般程序和要求。署方指,因狐狸或具侵略性及有傳染狂犬病風險,故一般不會批准其入口作寵物飼養或販賣用途,亦不會就未獲准進口動物簽發售賣商牌照,換言之無關品種,商業販賣狐狸即屬違法。

全文刊於《晴報》,《晴報》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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