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須負擔較高管理費開支 房協入稟指喜韻法團預算不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20 15:32

最後更新: 2019/05/2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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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不滿喜韻業主立案法團於今年財務預算中,增加商場公用地方管理費開支。(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由房協發展的長沙灣喜韻項目,發展商房協不滿業主立案法團於今年財務預算中,增加商場公用地方管理費開支,令房協須不公平地分擔更高管理費,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決議無效,以及要求法庭頒令法團須重新制訂新預算。

原告香港房屋協會,答辯人為喜韻業主立案法團。入稟狀指, 根據2016年2月15日的公契,停車場及屋苑公用地方由住宅、商場單位及停車位業主分擔管理費開支。去年11月30日,答辯人就2019年度管理費開支作預算,通過提高商場公用地方管理費,令作為商場及停車位業主的原告須不公平地分擔有關管理費。原告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決議無效,以及頒令答辯人須根據公契重新制定新預算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