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政府將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直接提交大會恢復二讀

政治

發布時間: 2019/05/20 16:30

最後更新: 2019/05/2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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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見傳媒,表明希望在6月12日立法會大會上,將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恢復二讀。(陳永康攝)

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因為泛民與建制不合作,無法開始審議草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他將按議事規則動議,在6月12日將草案交付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屆時將盡量回應議員提問,強調二讀之前會繼續開會溝通渠道。

李家超今日見記者時指,他按議事規範第54(5)條,將去信立法會內會主席磋商,可希望作出預告恢復二讀辯論。李家超強調,政府已將草案提交作了首讀和二讀,並為審議工作作了充分準備,希望在法案委員會上討論,但法案委員會成立了超過5星期都無法正常運作,至今仍未選出主席。

李家超指,雖然政府一向希望透過法案委員會審議,但認為委員會已失效,加上條例的修訂本身有一定時間性,因此政府在審慎考慮後,迫不得已作艱難決定,去信內會主席,要求在6月12日恢復二讀辯論。他強調,屆時議員可提出修訂,並就草案作出議決,又指留意到有資深議員提出,跳過法案委員會不是很理想的選項,但相信這是惟一令程序返回正常的做法。

內會一度發指引,交由經民聯石禮謙主持法案委員會,但之後會議亦出現混亂。李家超指,當時多位議員受傷,更有議員向警方報案,始終無法選出主席,形容該兩次會議出現的衝突,破壞了立法會的形象。

台灣政府陸委會早前表明,不接受港府以修訂逃犯條例為前題,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李家超回應指,他已多次解釋,修例目的是處理法律真空,必須先建立法律基礎。他強調,港府有去信台方,而台方亦有表達意見,提及台港雙方應有共同目的,「犯法的人應面對制裁,司法互助的大門打開」。他指,相信當有法律建立了後,雙方務實討論時,可一同努力,亦會盡力令台明白,修例是為了達到讓疑犯面對公義的目的。

李家超再強調,修例內容完全符合聯合國,將逃犯交到審訊等要求,是大家同意的做法,而且條例是針對逃犯,保障所有社會免於犯罪等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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