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保安涉手機拍裙底撤控 准推翻答辯簽保守行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5/20 20:54

最後更新: 2019/05/21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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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早前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定義後,多宗涉及偷拍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均獲撤控。1名保安員涉在不同港鐵站以手機偷拍3名女子裙底,早前原承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獲撤回認罪答辯,撤銷控罪,被告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不誠實使用電腦被告劉俊龍。(陳永康攝)

被告劉俊龍(31歲),原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罪指出他於2017年10月19及20日,分別在港鐵太子站近旺角大球場出口、黃大仙站扶手電梯近黃大仙中心北館出口及黃大仙站黃大仙中心北館的扶手電梯,以手機偷拍3名女子裙底。

辯方申請撤回被告的認罪答辯,並將其定罪擱置,獲裁判官批准。控方則申請在被告同意簽保守行為下,以不提證供起訴處理本案。辯方不反對,並指被告同意案情。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在未經他人同意下,企圖拍攝或拍攝猥褻性質的相片及影片。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10月20日晚上,女警於荔景港鐵站巡邏時,發現被告於A出口玩手機。當被告發現警員時,即將手機放進褲袋,女警上前截查,並要求被告交出手機,結果於手機內發現3張裙底照。被告於警誡下稱,因被一名穿短裙女子所吸引及因壓力下才3次犯案。